據新華社電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聯合印發usb《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支票借款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ARMANI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此外,還要加大對ARMANI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逐步實行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鼓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原標題:城鎮失獨補助 提至每月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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