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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按揭公司爆料,廣州2011年限購後執行的、買房登記過戶時買賣雙方須簽署的符合購房資格《承諾書》,已在部分區域取消。市房管局回應,此舉是為了簡化政務流程。
  南都訊 記者邱永芬 實習生曠小丹 昨日有按揭公司爆料,廣州2011年限購後執行的、買房登記過戶時買賣雙方須簽署的符合購房資格《承諾書》,已在部分區域取消。市房管局回應,此舉是為了簡化政務流程。
  2011年2月24日,廣州限購細則出爐。《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嚴格執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書》明文要求,購房人在向房產地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時應提供系列附加申請材料,其中一份材料就是《承諾書》原件。《承諾書》的核心是告知和要求正在辦理產權登記的買賣雙方均知悉國家限購政策,並保證購房交易是在符合限購政策之內,無論買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均要簽署。但在上周三,按揭公司及中介公司前往天河區房管局、珠江新城市交登記中辦理過戶,發現已不用簽《承諾書》。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稱,為規範房地產登記業務,簡化流程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優化受理規範和審核規範,其中在受理規範中原來需業主填寫的用於保證提交資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因相關內容已在網簽合同環節中逐項填寫提交,在轉移登記申請表中亦要求申請人確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因此,今後申請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無需另外填寫此項資料。廣州國土房管局將繼續執行國家和市政府的限購政策,有關業務規則並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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